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解除出質債券上質權的融資行為。實行詢價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為1天到365天,回購期間債券所有權不發生改變。我行當前可與銀行間交易對手開展包括質押回購和買斷回購在內的正、逆回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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