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我行根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種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
我行進口信用證的業務內容包括:1、開立各種信用證,如:即期、遠期、承兌、議付、可轉讓、保兌等;2、業務處理包括開證、修改、審單、付款/承兌或拒付等(其中開證有授信開證和憑保證金開證兩種);敘做進口押匯、提貨擔保等融資業務;協助進口商對外進行出口商資信調查,備貨和船情查詢等。
功能與優勢:
改善談判地位——開立信用度下相當于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增強了您的信用,您好可據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
貨物有所保證——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及貨物質量;
減少資金占壓——對于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后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
申辦流程
1、開證申請??蛻籼峤婚_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2、開證審批。我行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3、開立信用證。我行根據信用證申請書內容向國外銀行開立信用證。
4、信用證修改。如客戶需對已開出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向我行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書,我行據以向國外銀行發出修改電文。
5、信用證來單。我行收到國外來單后通知我行,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則,對單據進行全面審核。
6、來單通知。我行當日將到單情況通知客戶,并說明單據是否存在不符點。
7、客戶確認??蛻魬谝幎〞r間內書面確認是否同意付款/承兌。如未在規定的時間答復,視為同意付款或承兌。
8、客戶付款??蛻魬谝幎ǖ臅r間內備足款項,辦理付款。付款時應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蛻粜枰谫Y時,應提前辦理申請進口押匯有關手續。
9、對外付款/承兌/拒付。
(1)付款。我行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國外銀行指示對外付款。
(2)承兌。對遠期信用證,我行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外銀行發出承兌或同意付款通知,到期日對外付款。
適用范圍
進出口雙方希望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定約定以提升貿易的可信度;
進口商品處于賣方市場,且出口商堅持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
進出口雙方流動資金不充裕,有使用貿易融資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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